搜索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发表时间: 2023-04-25 06:51:12

来源: 上海证券报

浏览:

重要提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集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

重要提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集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3年4月25日(T-1日)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中芯集成***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4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芯集成”,扩位简称为“中芯集成”,股票代码为“6884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469”。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4月21日(T-3日)9:30-15:00。截至2023年4月21日(T-3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30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05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67元/股-17.7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8,899,49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3年4月18日刊登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资格审核;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5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无配售对象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推荐类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有关情况的通知》(中协发〔2023〕43号)中被暂停或者注销 IPO 网下投资者注册资格。以上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11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19,37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94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67元/股-17.72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7,980,120万股。

(二)剔除***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68元/股(不含6.6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68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10,56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15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84,5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87,980,120万股的1.005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78家,配售对象为7,784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87,095,6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286.87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9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四数孰低值。相关情况详见2023年4月25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作为估值指标。

此发行价格5.69元/股对应的市销率为:

1、6.27倍(每股收入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36倍(每股收入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总股本计算);

3、8.67倍(每股收入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385.10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60,633.77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四)条: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5.69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5家投资者管理的4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554,98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740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6,540,62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278.67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3年4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44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4月21日(T-3日)

注1:市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可比公司的市值、营业收入以人民币计量;

注3:汇率采用2023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中国银行公布外汇牌价:1港币=0.87609人民币;1 美元=6.8752人民币;

注4:截止至2023年4月21日,华润微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数据,表中华润微2022年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为华润微2022年业绩快报;

注5:截止至2023年4月21日,华微电子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数据和2022年业绩快报。

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对应的公司市值为385.10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发行后总市值399.54亿元。2022年中芯集成营业收入为460,633.77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对应市销率为8.36倍,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价格对应市销率为8.67倍,高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数。总体上公司市销率高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新股169,200.000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2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海通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94,580.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27.71%(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76,800.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02,180.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4,600.000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4,600.000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因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数量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发行人授予海通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海通证券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15.00%(25,380.0000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初始发行规模115.00%(194,580.0000万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4月27日(T+1日)《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所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联席主承销商。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67,680.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1.54%;网上发行数量为16,920.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42,300.0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8.46%。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9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5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62,748.00万元,扣除约25,471.39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37,276.61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07,160.20万元,扣除约28,818.44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341.76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3年4月2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26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超额配售股票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超额配售前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2、若网上申购(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4月27日(T+1日)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富诚海富通芯锐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4月25日(T-1日)公告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3年4月24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9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962,748.00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总规模为1,107,160.20万元。

依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25,00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3,384.0000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5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即16,920.000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90,000.00万元。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90,000.00万元,共获配15,817.2231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5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417,400.00万元,共获配65,398.7769万股,获配金额合计372,119.0406万元。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3年4月18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4,6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本的43.48%。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84,6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本的43.48%。因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数量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四)限售期安排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7,740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86,540,62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4月28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4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披露《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3年4月28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4月28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46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46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3年5月5日(T+4日)在《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3年4月28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3年5月5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6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中芯申购”;申购代码为“787469”。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3年4月2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4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2,300.000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4月26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42,300.0000万股“中芯集成”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超额配售启用后)的千分之一,即42.3000万股。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4月24日(T-2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4月2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4月28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4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4月26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4月26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4月2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4月27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4月2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4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4月2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4月2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5月4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5月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5月5日(T+4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奇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

联系人:王韦

电话:0575-88421800

传真:0575-88420899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87958、021-23187957、021-23187956、021-23187191

3、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4、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发行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集成”、“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48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新股169,200.000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2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海通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94,580.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27.71%(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2023年4月26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富诚海富通芯锐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68元/股(不含6.6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68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10,56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15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84,5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87,980,120万股的1.005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4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海通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海通证券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15.00%(25,380.0000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初始发行规模115.00%(194,580.0000万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4月27日(T+1日)《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所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联席主承销商。

6、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对应的市销率为:

(1)6.27倍(每股收入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36倍(每股收入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总股本计算);

(3)8.67倍(每股收入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5.6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低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5.9200元。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根据***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截止2023年4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44倍。

截止2023年4月21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4月21日(T-3日)

注1:市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可比公司的市值、营业收入以人民币计量;

注3:汇率采用2023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中国银行公布外汇牌价:1港币=0.87609人民币;1 美元= 6.8752人民币;

注4:截止至2023年4月21日,华润微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数据,表中华润微2022年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为华润微2022年业绩快报;

注5:截止至2023年4月21日,华微电子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数据和2022年业绩快报。

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对应的公司市值为385.10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发行后总市值399.54亿元。2022年中芯集成营业收入为460,633.77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对应市销率为8.36倍,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价格对应市销率为8.67倍,高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数。总体上公司市销率高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740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6,540,62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278.67倍。

(4)《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2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对应融资规模为962,748.0000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对应融资规模为1,107,160.20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5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62,748.0000万元,扣除约25,471.39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37,276.61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07,160.2000万元,扣除约28,818.44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341.76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3、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6)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4月28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4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6、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7、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8、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9、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4月18日(T-6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集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凡注明“来源:消息网”的所有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注:凡注明来源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致力于财经资讯传播是京华财经高举的旗帜,在互联网媒体中举足轻重的网络媒体。

          @copyright 2019京华财经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08586号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