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11-03 16:11:26
来源: 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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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闫立良
考虑到税收效率将影响投资者的净收益,毕马威针对QFI机制和ETF通下的税收成本进行了分析和比较,11月2日发布的《境外投资者通过QFI/ETF通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之税费评估》的研究报告(下称《报告》),为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提供重要资讯。
2022年6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宣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正式纳入互联互通(“简称ETF通”),允许内地和中国香港合资格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纳入ETF通的产品,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增添了新的通道。
毕马威中国资产管理业主管合伙人王国蓓表示,在中国内地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对外放开的背景下,境外投资者一般只能通过特定渠道投资内地金融市场。在现行的内地与中国香港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境外投资者一般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机制(QFI)、“沪港通”、“债券通”、“基金互认”等方式投资内地金融市场。毕马威针对境外投资者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所涉及的税收成本展开评估,涉及QFI/ETF通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的情况,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识别两者异同,以便做出***选择。
《报告》显示,QFI机制和ETF通项下投资主要涉及两个不同阶段的所得,即分配阶段所得和转让阶段所得。这些所得在现行中国税收体系下通常涉及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投资者适用个人所得税、机构投资者适用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毕马威认为,总体而言,两种投资方式在征税范围、计税基础、适用税率等方面大体保持一致,总体税负较为接近,主要差别在于QFI机制下机构投资者买卖股票存在额外的印花税影响。
“从印花税角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印花税法的规定缴纳印花税。QFI机制下如涉及证券交易,则出让方需要按照成交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毕马威中国金融业税务合伙人葛乾达介绍。
(编辑 何帆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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